2012年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体检注意事项
2012-07-02 11:25 深圳人事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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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报考省直党群部门和省法检两院考生(即单位代码为199001-199006、399001-399002、499001职位)的体检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其余职位考生在2012年7月3日至7日期间体检,具体职位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核。入围体检的考生,应于体检前一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到招录机关指定地点审核体检资格(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考生,请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留待体检当天到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并贴上本人相片后交招录机关保管。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招录机关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集中,并须于当天7︰30至8︰00期间到达指定体检医院体检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报到。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证件携带不齐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纪律。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招录机关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挂在左胸前,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交回序号牌后请领回代保管物品,并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六、结果查询。考生凭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码和身份证号码登录广东组织工作网和广东人事网查询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将于7月中旬公布。
七、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有疑问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提前熟悉招录机关指定的集中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附件:
4.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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