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深圳技能人才中心招考雇员公告(10月15报名)
2012-10-08 11:11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高训中心)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2012深圳雇员考试大纲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类普通雇员2名,具体职位参见《高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计划表》。
二、招考范围
具备深圳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证,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雇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有关要求:
(一)对应考人的学历要求:
应聘人的最高学历层次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不得高于或低于岗位所要求学历。本次招聘岗位要求为本科学历,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研究生学历人员均不接受报考。
(二)对应聘人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一致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名: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2007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强路1007号高训大厦1704室。
咨询电话: 0755-82997883、82997708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另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2.根据职位要求,提供A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4.《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5.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等。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由高训中心负责统一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szhrss.gov.cn/)及高训中心门户网站(www.szgxzx.com/)或向高训中心查询,联系电话:0755-82997883、82997708。
六、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由高训中心统一组织到雇员招考体检定点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对于体检合格的考生,高训中心将于1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经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szhrss.gov.cn/)及高训中心门户网站(www.szgxzx.com/)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高训中心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 2012年 8月 31日,如最高年龄35岁指 1977年8 月31日之后出生, 最高年龄30岁指1982年8月31 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 日。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高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4、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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