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3)
2013-06-10 15:59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第二章 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
第六条 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以下简称基本素质测试)是评价应聘普通雇员者是否具备普通雇员所需基本素质的测试。
第七条 本市户籍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基本素质测试。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第九条 市人事行政部门委托市人事考务机构统一命题测试,合格线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划定, 对成绩合格的人员统一印制和发放《合格证》。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试科目为《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分A、B两个类别。 A类基本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应聘本市专业技术类及辅助、工勤类普通雇员岗位, B类基本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应聘本市辅助及工勤类普通雇员岗位。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人事行政部门发布测试公告;
(二)考生通过互联网报名,网上付费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
(四)成绩合格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市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市人事考务机构领取《合格证》。
第十二条 《合格证》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有效。
第三章 普通雇员公开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
(四)资格初审;
(五)适岗能力测评;
(六)资格复审及考核;
(七)体检;
(八)确定拟雇人员名单并公示;
(九)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雇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拟订公开招聘计划,报同级编制部门审核后,经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公开招聘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聘单位名称、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及雇员岗位总数、雇员岗位空缺数、拟招聘总人数;
(二)拟招聘雇员岗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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