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国考热点:个人申领驾照不该陷入死循环
2013-08-01 09:20 深圳人事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关于2014国考热点:个人申领驾照不该陷入死循环这个话题,相信很多小伙伴都非常有兴趣了解,因为这个话题也是近期网络上非常火热的,那么既然大家都想知道2014国考热点:个人申领驾照不该陷入死循环,华图教育深圳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便从网上搜集了一些与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热点,深圳公务员考试院,深圳华图相关的信息,下面分享给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深圳公务员考试院消息: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下半年深圳公务员考试即将到来,深圳公务员考试网(http://shenzhen.huatu.com/)为广大考生收集整理了近期国内外的热点话题与备考资料并邀请华图名师进行全方位解析,望广大考生关注,为下半年公务员考试做好准备。
2012年8月,南京女子小苏自学车辆驾驶后要求考驾照被拒,随后她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车管所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苏自学行为的确不符合相关法规,车管所不构成行政不作为。这一结果并未让小苏服判息讼,她表示会继续上诉。
自学驾驶申考驾照被拒,小苏不是第一例;因此而状告车管部门的,小苏同样不是第一例。2007年,深圳市民樵彬为维护学习驾驶技术自主选择权状告车管所,就获得了司法支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除国务院、公安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申考驾照必须通过指定驾校的培训,这并不是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要求,而是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地方的一纸规范性文件是否可以超越法律自我赋权,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南京和深圳在同类案件上“同案不同判”,难道两地执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有文本上的差异?
当然不是,中国内地只有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南京车管所回复小苏时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这其实是以并列的方式偷换了法律概念。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有此规定,相反,这部法律明确“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的规章也并没有对申请人是否应到驾校培训作出要求。和深圳一样,南京交管部门强令申请驾照者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也是自我赋权,自设许可。
今年4月,公安部信访办公室曾就网友留言公开回应称: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申请驾驶证必须经过驾校培训,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术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这一回应曾引发了公众对个人申请驾驶证的极大关注,也为不少自学驾驶者申请驾照平添了勇气。但新的问题在于,若严格依“条例”的规定,几乎没有人能够完成“自学驾驶”——首先是“教练车”难找;其次是教练员难认定;最后的“杀手锏”是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指定“路线、时间”,或指定一段很不适宜的路线和时间,自学驾驶者也只能“望规兴叹”了。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看,切断驾驶培训与交管部门之间的利益输送,是立法意旨所在。鼓励个人自学驾驶并申领驾照也是立法意旨所在,个人申领驾照不能沦为死循环。司法理当依法律、而非依规章或地方性文件来处理个人申领驾照的纠纷。(王云帆)
了解更多的公务员考试信息,请关注深圳公务员考试网,第一时间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及时、最全面的公考信息。深圳华图教育,为您的公考之路添砖加瓦!
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http://shenzhen.huatu.com/
各位读者,欢迎进入深圳华图新闻资讯网!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