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2014-11-21 15:59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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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坪山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我中心拟公开招聘雇员1名,具体职位参见《坪山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考雇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A类或B类),符合职位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10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招考职位表中户籍要求为“市内”,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招考职位表要求的同学历层次专业一致;判断专业是否一致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关于报考年龄。
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14年10月3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331号2号楼105室,联系电话:8462219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不得报考;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提交材料如下:
1.《深圳市坪山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
2.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原件。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 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或符合视同持有该合格证的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8.按夫妻分居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原单位编制性质文件、编制卡或人员编制名册(复印件应加盖机构编制部门或单位公章);已调入深圳一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夫妻关系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坪山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合格线60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psxq.gov.cn/)查询。
五、资格复审和考核、体检、公示
(一)资格复审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核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三)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同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 诉或经查投 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新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七、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所有资历、资格取得时间截止为2014年10月31日。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坪山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21日
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http://shenzhen.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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