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5-09-25 14:24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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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省纪委省监察厅拟公开选调公务员30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10名,纪律审查岗位20名。安排到省纪委机关和派驻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广东省直机关、中央驻粤单位机关、广东省地级以上市直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广州、深圳市辖区机关(部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广东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2.现任副主任科员(副科级干部)及以下职务,年龄不超过32周岁(即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4.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到现单位任职)。
5.能够适应外勤、出差任务,一般应具有广州市生活基础(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能够自己解决住房)。
6.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委厅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报名。
2.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9日上午9时至10月28日下午16时。
(二)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3以上(即文字综合岗位30名、纪律审查岗位60名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三)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以上参加笔试、面试的人员名单以南粤清风网(http://www.gdjct.gd.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公布为准。
(四)考察
1.初步考察。按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2.实践考察。经初步考察合格的,安排到省纪委省监察厅跟班实习(以借调形式)3个月。根据实习表现,结合初步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统一组织拟选调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选调资格。
(六)办理手续。综合考察及体检情况,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2.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派驻(出)机构选调录用干部办法》规定,调入后一年内不调整职级(从正式调入省纪委后的任职时间开始计算)。
3.联系和咨询电话:广东省纪委组织部,020-87185072、87185043。
五、有关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中共广东省纪委
广东省监察厅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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