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1次)
2015-10-19 15:51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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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戒毒管理局医院是广州市司法局直属公益一类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治病残强制戒毒人员、市属监狱罪犯;负责指导各强制戒毒管理所的卫生防疫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协助开展强制戒毒人员、罪犯保外就医的医疗鉴定工作;协助开展市司法行政系统医护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技能考核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民警、职工临床医疗工作;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和预防保健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2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50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戒毒管理局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二)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必须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三)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第一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
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9时至11月4日17时止。
(三)资格初审。
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11月12日9时至11月19日17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核,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此类人员参加面试不受进入面试比例限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每个招聘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可视情况调整招聘人数,或取消未达到开考人数的招聘职位(具体另行公告)。
3、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招聘单位有权中止或取消聘用手续。
4、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目录详见附件,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个人报名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药师和医疗器械工程师职位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考医学专业基础科的三基内容(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广州市司法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二)资格复核。
在面试前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加面试不受面试人数的比例限制,直接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数: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经资格复核后,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现场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100%。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名单、时间、地点,都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司法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进行。
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人选。
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如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根据《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历鉴定等情况。采取到应聘者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或者由应聘者所在单位出具政治表现和业绩鉴定,同时查阅本人档案的办法进行考察。考察后,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可按合格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进入组织考察阶段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司法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广州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处反映(投诉电话:020-83100215、83100236)。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上级人事部门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间按所聘用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含暂缓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享受公益一类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相应的岗位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凡未经拟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招聘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九、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拟聘人员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高于所应聘岗位等级的,均以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按省、市有关规定聘用。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四)应聘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
(五)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照面试、笔试先后顺序的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如考试、体检时未带齐规定的证件,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00215、83100236
监督投诉电话:020-83342024
附件: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1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广州市司法局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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