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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项通知(3)

2016-09-09 15:08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人事考试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1月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www.gdrsks.gov.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85号)精神,自2016年起,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照试卷满分的60%确定。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请全科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4)。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www.gdfda.org)。

  附件:

  1.考生报考承诺书

  2. 考试报名表

  3.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4.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5. 代办委托书

  附件:打包下载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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