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
2016-03-11 09:45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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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室)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或法律助理2名。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的工作职责、方式等事项见《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工资待遇与等级晋升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本科为法学专业;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三)工作严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能承受较大压力,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四)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公开发表过法律专业文章者、对行政法学有所研究或有从事行政法律实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填写《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报名表》(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zhun@fzb.sz.gov.cn),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7日。另请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果证书等扫描后压缩至一个电子文档(文档请明确标注报考人姓名)上传至上述邮箱,若所附材料较多,也可直接邮寄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6室朱生,邮编518026),以上证书的原件将于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或考核时予以核实。
应聘人员交通费,食宿费自理。咨询电话:朱先生,0755-88125258。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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