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珠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考通告(事业编制人员14)
2016-07-07 17:28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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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公安分局2016年公开招考通告(事业编制人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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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海珠区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4名事业编制人员,协助民警处理110警情信息,维护工作基础数据、文书处理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
一、招考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事业编制人员共14名。详见《海珠区公安分局2016年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考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身体健康;
(三)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四)符合职位要求其他条件,详见《海珠区公安分局2016年公开招考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办法: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2016年7月24日(星期日)下午17:00。
3、报名职位说明:每位报名者限报1个职位。
4、打印准考证:2016年8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时起,成功报名的考生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招考职位的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在首次公开招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考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主要是招考职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申请查分。每个报考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确定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方法: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3)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属学校集体户口的,提交地址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且需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社会人员提供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可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前进行岗位技能测试,采取实操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供用人单位掌握,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岗位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体检
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四)组织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招录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近6个月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四、管理和待遇
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并享受国家事业编制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合同。
五、其它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8406117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20)34370929、监督电话:(020)83117713(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附件: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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