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招聘辅警321名公告(3)
2017-07-26 17:28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华图
(2)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汕尾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如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岗位递补体检或考察对象。如存在岗位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将根据考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
(4)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平安汕尾”、“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
4、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需参加汕尾市公安局组织的为期7天的岗位培训,经培训合格者发放资格证,取得上岗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聘用
政府聘员(辅警)正式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首次劳动合同(即报考市公安局岗位的,由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岗位的,由城区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辅管办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政府聘员(辅警)工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017年度为每人每月2800元,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每月从工资中代扣缴。
(3)每年汕尾市公安局辅管办将对政府聘员(辅警)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规定执行。
6、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公安局政治处人事科:0660-336021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汕尾市公安局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3. 考生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