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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国考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资格复审、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公告

    2018-02-09 10:5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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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2018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2018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

    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

    时间

    备 注

    联络部交流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310003005

    110.80

    王琰

    048111501017

    3月12日

     

     施琳  

    048111526016

    调剂

    研究室研究处主任科员及以下100310005005

    133.20

    王远旭

    048123011014

    3月12日

     

    王路

    048132012113

    丁俣

    048135512217

    丁存礼

    048137292020

    李坤明

    048170020604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2月9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tlrenshichu@163.com。

      2.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联系电话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9日12时前传真至010-58120056或者发送扫描件至tlrenshichu@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6.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身份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报考联络部交流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100310003005)的考生,应当提供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或者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8.其他说明

      (1)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2)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3)社会在职人员如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应提交本人手书并签字的情况说明,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供。其同意报考证明最晚应当于考察前提供。

    (编辑:深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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