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入口报考指南报名人数|准考证成绩查询资格复审| 面试名单录用公示师资|微博微信

  • 联系我们
    罗湖分校 在线咨询
    龙岗分校 在线咨询
    南山分校 在线咨询
    宝安分校 在线咨询
  •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行政复议范围

    2018-09-17 15:4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你分享: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行政复议范围,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公务员考试行政复议范围,国家公务员考试快讯的内容,请关注深圳华图微信公众号【szhuatu】与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

      深圳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为大家分享: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行政复议范围,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行测常识备考技巧,国家公务员行测知识点,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及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等相关资讯,请关注深圳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以及深圳华图微信公众号【szhuatu】,回复关键词“国考”查看。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行政复议范围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行政复议范围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行政复议范围。在公务员考试中,行测常识部分法律所涉及的内容里,行政法占了很大比例,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法更是常常会考到。考生在备考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今天就带大家来学习行政复议法一个相关知识,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即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也就是相对人提交复议申请时,复议机关受理不受理的问题。

      相关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中,有以下几条内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是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这十一项内容可以总结为一点,即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都可以申请复议。

      第七条是关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的规定。要注意两点:(1)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只有第七条所列的这三种才可以要求审查,即三种规定。其他的抽象行政行为如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都不可以要求审查。(2)对于上述三种规定的审查方式为附带审查,或者一并审查。即第七条所说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如果行政机关并未依据某一规定对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仅仅对此规定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第八条是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有两个:(1)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这是对公务员做出的,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公务员不服,可以申诉,不能复议。(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因为并不具有强制力,相对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是民事诉讼,不能复议。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范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具体√

      2.抽象附带审查三种规定

      3.内部×

      4.调解×


     特别推荐: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重要信息专题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日程安排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备考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本文: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备考:行政复议范围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整理而成,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信息,请及时关注深圳华图微信公众号【szhuatu】/深圳人事考试网,我们这里有实战经验丰富的辅导老师,以及相关事业单位、教师编制招聘资讯,欢迎来咨询客服吧!

    (编辑:深圳华图})

    有疑惑?在线客服帮你

    公告什么时候出?

    报考条件是否符合?

    公考小白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怎么领取?

    考试工具砖题库练题

    最新招考
    照片调整
    直播讲座
    职位查询
    真题下载
    时政热点
    专业目录
    考试大纲
    首页 搜索 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