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公告
2019-09-02 11:25 深圳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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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下半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开始报名。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生本人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笔试报名个人信息错误的考生,将无法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因委托培训机构或他人代理报名造成报名信息错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之前已获得的其他科目成绩。
(四)非首次报考且需保留笔试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需要特别注意检查填写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因前后信息不一致引起的笔试单科成绩无法保留问题。
(五)考生若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功能重置密码,报名系统将通过短信发送新密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六)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2年,全国统考省份通用。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目,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不用重复报考。
(七)所有科目考试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八)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取消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请考生提前办理居住证,面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供原件。
(九)考生须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笔试网上报名和面试现场确认做准备。如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提前到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十)从本次考试开始,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有所变化:
1.取消采集考生“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所在地信息。
2.增加采集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
3.针对普通高校在校生,新增“学制”、“当前年级”、“专业”、“学籍学号”等信息。学籍学号请填写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中的学籍学号信息,并在“有无学信网学籍学号”信息项中选择“有”。考试报名所填学籍学号信息须与学信网上备案一致,一旦校验发现不一致,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4.针对已毕业考生,新增“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采集。在大陆就读并于2001年后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生,请填写学信网(https://www. chsi.com.cn)的学历证书编号信息,并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项选择“有”。考试报名所填“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须与学信网上备案一致,一旦校验发现不一致,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在大陆就读并于2001年前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生,或在港澳台地区、境外高校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可在“有无学信网学历证书编号”信息栏选项中选择“无”,并在“最高学历证书编号”信息项填写本人已获学历的“证书编号”。
(十一)我省各考区在辖内的县(市)、区设考点,考区对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随机编排,请考生打印准考证时关注考点位置,合理安排交通、食宿;考前请考生严密关注前往考点的道路、交通等情况,以免耽误考试,考点不提供机动车停车位,请考生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赴考。
(十二)报名的主要流程为:注册、报名、提交、市招办审核、考生缴费、完成报名。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审核通过后,须及时缴费,方可完成报名。若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报名信息,或没有及时缴费,视为放弃当次报考。
(十三)考生应仔细检查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无误,缴费成功后,无法进行更改。若在各项审核、考试、认定阶段发现考生重要信息存在虚假填报或填报不实,将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考试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3日至5日17:00。
(二)网上审核时间:9月3日至6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9月3日至10日24:00。
(四)全国统一考试日期11月2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符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三)符合以下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特别强调: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不符合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考生类别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条件: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五年一贯制、“3+2”、普通类两年制、三年制)毕业班学生、普通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得报考,否则资格认定无法通过,或事后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读研究生不受年级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特别强调:以上考生报考类别应具备学历条件须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相适应,如不按要求的条件报名考试的,造成面试审核无法通过的,考生责任自负。
2.非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条件:具有河南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河南省居住证,并取得相应学历。
3.港澳台居民报名相关事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在河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其他报名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其他考生相同。
(五)报名受限条件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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