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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务员招考面试公告

    2016-01-20 16:01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我办2016年度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入围分数

    国际司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0401009001

    张海欣

    151111790215

    127.50

    刘  冲

    151112091422

    127.50

    余  磊

    151136030517

    127.50

    邵金鹏

    151142091822

    127.50

    陈清清

    151142095010

    127.50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月28日前发送邮件(主题为: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rsc@chinalaw.gov.cn确认参加面试,并在邮件中注明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1月28日前告知我司,同时传真考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声明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职位、放弃理由及联系方式。凡放弃面试且未按时告知的,我们将按规定上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入不诚信记录。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1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后提交我办接受资格复审(除报名登记表外,其他均提供复印件):

      1、报名登记表(可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下载),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本科、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

      3、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5、考生按身份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

      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材料京内考生尽量当面提交,我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地铁6号线平安里站西北口往西,赵登禹路口西一百米路北),京外考生和面交确有困难的京内考生可通过邮政快递(EMS)邮寄到我办,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国务院法制办人事处,邮编100035。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招考面试有关材料”。

      我们将依据考生提交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于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办2016年公务员招考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一)现场复核和准考证领取

      参加考试前,考生需携带资格复审时提供材料的原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并提交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以上材料现场复核合格后,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现场复核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请于2月22日至24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国务院法制办办公楼715房间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间地点

      1、专业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四楼会议室进行,笔试时间为2月25日上午9:30-11:30,口试时间为2月25日下午1:30。考试开始后15分钟没有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办公楼四楼会议室进行,时间为2月26日上午,开始时间9:00。考生需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即上午8:30进入候考室,逾期未到的,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五、考察与体检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5%。

      联系电话:010-63094443 010-83085492(传真)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事司

      2016年1月19日

    (编辑:深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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