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统战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6-02-02 09:16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中央统战部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5日24时前以传真形式(010-58335722)书面确认是否参加面试,要求如下:
1.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中央统战部××职位面试”。
2.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3.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也请在正文中注明。
4.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月15日24时前传真至我部(原件同时邮寄)。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背面标注姓名)。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6年2月25日。
研究室五处职位上午9:0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下午1:30进行面试;二局宗教一处职位上午9:00进行面试。
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开始前30分钟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报到地点:中央统战部综合会议楼二层会见厅(侯考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135号(西长安街与府右街交叉路口往北约250米路西)。
五、专业科目考试
研究室五处职位组织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内容:撰写统一战线方面文稿。
六、体检和考察
(一)人选确定
考生成绩将于面试次日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2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二)体检
体检于确定考察人选后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有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占35%,专业考试成绩占15%)。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335912
传真:(010)58335722
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府右街135号四局(邮编100800)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中央统战部干部局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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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