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2016-08-09 10:17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深圳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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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选拔方式,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加大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力度,优化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二、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处长及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二是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调研员、副处长和副调研员。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省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省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正职职务或具有2年以上县(市)领导班子副职工作经历的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报考副处长职位,须现任县处级副职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报考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职位,须现任相同职务层次的职务。
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报考正处级职位,年龄在43周岁以下;报考副处级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报考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乡科级副职年龄在32周岁以下,科员年龄在29周岁以下。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