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考面试公告:中央统战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
2017-02-03 11:43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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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要求,现就中央统战部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7年1月19日17时前,书面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发送传真至我部。
1. 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中央统战部××职位面试”。
2. 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3. 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也请在正文中注明。
放弃面试者需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本人签名后于1月19日17时前传真至我部,原件于1月20日24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部。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二、资格复审
请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月20日24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我部(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背面标注姓名)。
7.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三、注意事项
1.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 逾期未进行传真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4. 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
5. 我部201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面试拟于2月下旬举行,面试公告将提前在中央统战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10-58335270 58335194
传 真:010-5833572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135号中央统战部干部局(邮编100800)。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附件:
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中央统战部干部局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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