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考面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7-02-04 09:52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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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以下简称“深圳海事局”)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分数线见附件1(含调剂人员)。
二、面试确认
(一)2017年度面试以本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7年2月10日12:00时之前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见附件2)到公共联系邮箱szmsa2017@163.com中,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面试确认”,例如:“0701003001张三面试确认”。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
(二)若考生决定自愿放弃面试的,请于2017年2月10日12:00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3)传真或邮寄至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
(一)报到和资格复审确定为2017年2月22日进行,所有考生须在2月22日上午09:00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如因个人原因,逾时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面试定于2017年2月23日—25日进行,每日上午0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早上提前到指定的地点报到入闱管理,08:3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四、报到、资格复审、面试地点及交通
深圳海事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31号海安中心6楼604会议室。
交通提示:乘坐飞机前来面试的考生,请转乘机场330线大巴到达“华联大厦站”,下车步行1公里即到;乘坐火车前来面试的考生,距离较近,请乘坐出租车前往即可。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体检,时间暂定为2017年2月26日上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补检。
(二)考生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以供随时验证身份。
(三)通讯工具或通讯设备不得带入面试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见附件5),请广大考生提前准备有关材料。
(五)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七)为方便考察环节工作的开展,考生须在面试前提供《考察联系表》(附件6)和证件照电子照片,通过E-mail提前发送至联系邮箱。E-mail标题格式为“****(职位代码)***(姓名)考察联系表及电子照片”,例如:“0701003001张三考察联系表及电子照片”。
(八)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享受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我局按有关规定承担。
(九)请广大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主动告知我局,否则后果自负。
(十)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信息网站(http://bm.scs.gov.cn/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和深圳海事局(http://sz.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
(十一)深圳海事局招录公务员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5293731。
深圳海事局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2031号海安中心2008室
邮编:518032
联系电话:0755-83797091
自动传真:0755-83797094
电子邮件:szmsa2017@163.com
附件:
2.面试确认单
3.放弃面试声明书
5.考察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201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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