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招聘公告
2014-09-19 14:38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顺德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是顺德区公安局主管的区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受理、审核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申请,依法垫付、追偿和核销垫付款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除具备职位设置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聘员)、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3日至2014年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
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楼(顺德区大良河西工业区玮二路)。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从网上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资格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应包含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不便到现场报名的,也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于2014年10月17日前(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本单位的签收时间为准)将全部报名资料寄至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河西工业区玮二路交警大队综合室,邮编:528300。
通过报名的名单将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
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联系电话:0757-22218028。
三、考试和录用流程
考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考生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笔试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及复习范围。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按不同职位分别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与职位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5的比例时,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面试。
面试对象确定后,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二)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在该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上交以上资料复印件,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用量化标准测试的方式,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各职位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考察由招考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五)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本单位拟定录用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按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在本职位内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此次招考职位均属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签订期限为2年的聘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顺德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薪酬福利标准执行。
(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发。
五、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本招聘公告在以下网站公布:顺德区委组织部网 顺德区公安局网站
六、咨询联系
联系人:欧小姐电话:0757-22218028
七、举报或投诉
联系人:孙先生电话:0757-22639361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
2014年9月18日
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http://shenzhen.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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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