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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10月公招公告

    2014-09-22 15:42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为充实和优化医疗卫生队伍,南山区妇幼保健院拟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1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2014年10月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15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除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外,以下人员也可报考与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岗位:

      ①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要求证书的市内外毕业生;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招聘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3、2014、2015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3、2014、2015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雇员雇用时间可视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计算),且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4年9月30日(下同);

      (4)2014年9月30日前,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报考学历

      (1)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3)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符合对市外人员基本学历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9月以来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45元/科(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方法见《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附件5)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

      2.报考时间:2014年9月22日(周一)10:00至9月26日(周五)17:00。

      2014年10月9日(周四)10:00至10月11日(周六)17:00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划定。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聘的笔试分为一般类、医疗类和护理类,具体参见《招聘职位表》。其中:

      1.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医疗类和护理类均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均为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医疗类按岗位需求细化笔试科目,具体笔试科目见《招聘职位表》,各科目的笔试内容范围见考试大纲;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4年10月12日(周日)上午。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时间为9:00—10:30。

      (三)笔试地点。

      在准考证上注明。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4年10月22日(周三)16:00前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地点: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初审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指定时间之前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符合条件报考面向社会人员岗位的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3、2014、2015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岗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2.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人员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深圳户籍人员的户籍本。

      (2)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岗位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并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经招考单位同意,空缺职位可按同一职位总成绩(其中面试成绩需达60分以上)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聘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聘单位承担。

      (三)招聘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四)属2013年、2014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八)本公告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和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2014年10月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附件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4: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2014年10月公开招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附件5: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doc

      (以上附件可从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和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下载)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9月19日

    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http://shenzhen.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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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深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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