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14-11-21 15:55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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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的有关规定,经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同意,南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将采用选聘方式引进1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监督员岗位:1人;专业技术类七级岗位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1号)规定的相关条件;
5、符合《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计划表》)规定的职位要求。
(二)其它要求
1、选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以上人员。
2、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14年10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所在单位的职位。
5、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市人力资源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者,不得报考。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聘用的资料的;
(3)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职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4年11月24日至2014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30。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A0303室(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咨询电话:26667797。
3、报名主要事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和专业目录,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面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资格审查
由选聘工作小组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毕业证书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三,该表在报名时如果来不及提供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7、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确定面试人员
按照招聘职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1名人员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考察组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表现,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根据考察组考核意见确定拟聘人选。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聘用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26667797。
附件: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11月19日
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http://shenzhen.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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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