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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公告(第四次)

2015-07-20 10:07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全日制高等医科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58年的广州医学院,总占地面积1500亩的新校区坐落在美丽的广州市番禺区,珠水之畔,环境优美,是读书治学的理想之地。

  学校设有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金域检验学院、药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基础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有呼吸疾病研究所、神经科学研究所、蛇毒研究所、肿瘤研究所、心血管疾病研究所、免疫研究所、化学致癌研究所等11个研究所,其中免疫研究所是学校与法国诺贝尔奖获得者朱尔斯·霍夫曼教授合作建立的;有8所直属附属医院、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本科教育开设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技术、中西医临床、法学、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食品质量与安全共19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是国家特色建设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护理学是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特色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麻醉学、药学共6个专业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专业,并招收外国留学生。

  学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有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个(临床医学,进入ESI学科排名的全球前1%,涵盖20个二级学科、16个三级学科)、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5个,拥有广东省地方高校中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呼吸疾病实验室,内科学(呼吸系病)是国家重点学科,设有临床医学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改革被列入广东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并与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韩国延世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国外(境外)多所知名高校开展合作交流。

  学校拥有以钟南山院士为首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珠江学者”等一批优秀专家及国家级教学团队。半个世纪的薪火相传,学校不断实现新的跨越。现诚挚邀请海内外优秀人才,加盟广州医科大学,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关于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方案报名首日)。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25日止,过期报名无效。

  (二)报名方式

  通过广州医科大学招聘网(http://210.38.57.106/gzykdx/recruit/a.epx?action=index&entityId=HR_RECRUIT_RESUME)进行报名。

  国内毕业生所持学历或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岗位需求表》“专业及代码”栏的专业采用《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其他要求”栏的专业采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需在资格复查时提供用人单位审核,超过规定时间仍无法提供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应聘者承诺其在报名系统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三)资格初审

  2015年8月25日至9月5日,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面试考核程序。

  四、考核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笔试由广州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具体考试科目参见报名系统)。

  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考场以准考证所示为准)。

  2、笔试对象

  原则上硕士学位及以下人员需参加统一笔试,高层次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不需参加笔试。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岗位条件仅要求为“硕士学位”的,博士学位人员应聘也需参加笔试;

  (2)岗位条件仅要求为“本科、学士”的,硕士和博士学位人员应聘均需参加笔试;

  (3)岗位条件仅要求为“初级职称”或者“中级职称”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则需参加笔试。

  3、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高层次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免笔试的可算进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占总考核成绩的30%。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二)面试

  1、资格复查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原则上按照1:4的比例进行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免笔试人员直接进入面试,与经笔试入围人员一同接受面试考核。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考核的,需至少提前1天告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若面试当天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则不再递补。

  3、面试内容及成绩

  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实操(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其中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依据其自身需求决定,前一环节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后一环节。

  (三)总考核成绩

  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100%,参加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70%。总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教师岗位的体检依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的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五)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凭就业推荐表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内取得学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三)咨询电话:广州医科大学人事处,020-37103034。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广州医科大学纪委监察室,020-37103186,37103186。

  附件:

  1、广州医科大学2015年第四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

  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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