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招聘1名合同制财务人员公告
2015-08-19 13:32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为进一步充实我街职工队伍,按照《新港街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广州市珠海区新港街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财务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有广州常住居民户籍。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8月20日后出生),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会计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者优先)。
(三)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四)政治思想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五)热爱街道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六)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5年8月19日(周三)上午8时30分起,至2015年8月26日(周三)下午5时止(以下日期的年份均为2015年)。
2、领取报名表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值班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1楼)。
3、报名表送交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怡路225号3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新港街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进入笔试、面试、计算机技能测试。
(四)笔试、面试、计算机技能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地点:新港街道办事处二楼会议室。
(五)政审及体检
按招考职位与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政审、体检人选。
(六)确定录用人选
三、录用手续和待遇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录用期间按照街道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录用资格。
中共新港街道工作委员会
新港街道办事处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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