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市法制局招聘1名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2015-08-31 11:04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辅助服务雇员1名,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佛山市户籍。
三、雇员管理及薪酬
所雇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雇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雇用合同。薪酬按市人社局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7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政府大院16号楼2楼202室,联系电话:83331525。
3.报名要求:报考者填写《佛山市法制局招聘辅助雇员报名表》并提供相关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时请将“佛山市法制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及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sfzj@fzj.foshan.gov.cn。
(二)考试
经我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60分为合格。
1.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成绩将在佛山市法制局网站(fzj.foshan.gov.cn)上公布。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雇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佛山市法制局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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