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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考雇员通告

2015-09-02 14:14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根据《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雇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相关学历的人员,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雇员岗位表);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雇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9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楼)一楼会议三室;交通路线:乘坐快速公交B1、B10、B11在BRT库充站下车或乘坐常规公交12、208、007在库充北站下车,沿中山路往西步行约250米。

  (三)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星期三)至9月10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要求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需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3、招聘岗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4、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贴好照片,随其他报名资料一并上报审核。

  5、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5年9月16日(星期三)至9月17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不再电话通知), 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人身份证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凡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我局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日内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zsjs.gov.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在笔试考试结束后20日内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另行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2、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局确定(笔试入围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事项通知在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完成,体检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由我局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进行递补的,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岗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体检、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天。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考生面试后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雇用的,三年内不得报考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雇员岗位。

  本通告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37756,监督电话:0760-88337693。

  附件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雇员岗位表

  附件2: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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