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12-21 10:50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以下简称:高训中心)是直属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位于东莞市横沥镇新四村(临近东莞生态园),是东莞职教城建设项目的子项目之一,是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及鉴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因工作需要,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见《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及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
(5)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6)三个月内由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东莞市横沥镇新四村东莞职教城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高新技术实训楼七楼综合科。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相关事项
1、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2016年1月25日,考试地点设在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2、考试方式:采用“面试+实操”的方式进行,面试、实操成绩采用百分制,均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考试内容:
(1)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专业知识、临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需在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考试成绩。成绩达60分以上(百分制)的考生,进入实操环节考试。
(2)实操
实操内容为专业技能操作,实操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总成绩。
4、考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40%+实操×60%,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实操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
5、成绩公布:考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网站公示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
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时间进行体检。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不能通过东莞市相关机构登记或鉴定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报考者经考试通过确定为聘用人员,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查询。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
咨询电话:0769-82920156,联系人:孙丽杰
附件:
东莞市高技能公共实训中心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