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校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A座10楼 电话:0755-82072866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兴路10号科技园文化广场2楼A20  电话:0755-22677226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4001号万汇大厦505(龙城广场地铁站c/d出口) 电话:0755-85200311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206 电话:0769-22761415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新岸路1号世贸中心10楼A 电话:0752-7387260

地址:惠东县华侨城大道17号8楼18(大润发楼上) 电话:0752-8520071

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东路67号丰兴广场A座9楼 电话:020-61136179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滨北路10号友谊大厦205铺 电话:0756-2220681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45楼4516-20室 电话:0757-83139657

地址:揭阳市黄岐山大道与建阳路交界处华图教育营业厅 电话:0663-8295956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安栏路2号中恳百货15楼K座 电话:0760-88833661

地址:茂名市光华南路118号润威商厦十楼1002室 电话:0668-2885968

地址:江门市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银行大厦602.603室 电话:0750-3126589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39号图书馆四楼南侧 电话:0759-3481023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梅龙商城二楼华图教育 电话:0753-2389268

地址:中共潮州市委党校行政楼502(新金山中学隔壁) 电话:15814925073

地址:汕尾城区红海大道和顺市场旁7天酒店2楼 电话:0660—3803822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城中路63号市青少年宫办公楼2楼 电话:0766-8818949

地址:肇庆端州区端州四路碧湖广场3楼C11室 电话:0758-2288575

地址:河源市新城区建设大道与大同路交汇处中心壹号大厦806 电话:0762-3105500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北环路69号购书中心二楼 电话:0662-3695959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路1号财富广场22楼2210 电话:0751-8228622

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六楼6A03 电话:0763-3863073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城城东大道8号(即潮阳一中南侧)电话:0754-83616103

面授课程网校课程图书教材|

直播问答砖题库师资|

招考汇总时政热点红领微课堂|

微信微博QQ群

您当前位置:首页 公务员考试网 >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 事业单位 > 事业考试公告 > 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社区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社区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12-24 16:25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为进一步充实我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我街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简介

  详见附件1《2015年华林街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详见附件1《2015年华林街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拟聘用人员需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2、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2015年华林街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

  经报荔湾区人社局审批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时间:2016年01月07日9:00至2016年01月11日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01月12日17:00至2016年01月15日上午9:30。

  2、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及打印准考证。

  3、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管理岗九级职员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管理岗九级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委托第三方提供场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4)注意事项:考生当日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审查地点: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党政办(长寿西路72号二楼),咨询电话:020-81295316;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考生不得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③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

  ④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①-④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至面试名单公布前一个工作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

  3、面试。

  (1)初定时间与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

  (3)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需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4)评委组成: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面试评委组由7人组成,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结构化面试的得分。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接受考生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0-81295316。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费用考生自理),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若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考察的,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进入考察的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有效查询凭证,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或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认证材料。无法提供有效查询凭证或鉴定证明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本次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将解除其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验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验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专业目录(2015年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六)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验年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七)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9593。

  (八)本次招聘工作邀请荔湾区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并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544203。

  (九)岗位报名咨询电话:020-81295316。

  附件1:2015年华林街社区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专业目录(2015年版)

  • ¥99.00数量关系模块宝典
  • ¥80.00数量关系考前必做1000题
  • ¥51.00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教材
  • ¥60.00言语必考成语188条
  • ¥42.00银行招聘考试一本通
  • ¥92.002016版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用书

推荐课程

1356289人正在这里听课更多

2016深圳市考面试辅导课程
深圳公务员笔试辅导课程
2016国考暑期营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友情申请QQ2058983767
首页 APP下载 联系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