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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深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宝安区招201人)(3)

2017-07-13 13:15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华图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卫计系统岗位面试形式分为“人机对话”或“结构化面试”。《招聘岗位表》的备注栏中有注明内容的,为“人机对话”考试专业,面试形式为“人机对话”。备注栏无注明内容的,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非卫计系统岗位面试形式统一为“机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机对话”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委托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7天。

  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岗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岗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岗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医生医技岗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一岗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事项将随总成绩一并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用人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宝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时间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或人力资源部门批准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1月1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11月13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深圳户口本和结婚证落款时间、深户配偶入户时间应当在2017年11月13日前。

  (三)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11月14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4年11月14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2年11月14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报考医师类岗位的(公卫医师、校医除外),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报考者必须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才能报考;其它条件中没有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除具有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外,其他报考者仍须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才能报考。

  (五)属2016年、2017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rlzyj/。

  2.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1.涉及招考政策问题的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党群线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8216;卫计系统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0889;教育系统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7750517;政府线其他单位招聘岗位请联系:0755-29999782(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涉及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安排的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的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宝安区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ar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4.2017年12月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解答.doc

  5.考生服务系统网上报名操作说明.doc

  6.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注册指南.doc

  7.工作经历证明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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