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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30人公告(2)

2017-10-20 15:52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华图

(二)速录

报考书记员考生在笔试结束后加试速录。

1、速录时间初定为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速录内容:考生按录音内容使用电脑进行记录,成绩综合考虑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速录。速录开始10分钟内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资格审核

通过笔试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二楼大法庭,地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3、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要求学位的职位同时提供学位证,非应届生需同时提供学历鉴定或教育部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领取证书的,可提交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底)。

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核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考试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点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1、面试时间初定为2017年11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包括个人特征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每名考生面试完成后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法官助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速录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为1年(经考核合格后,本人同意可续签),试用期为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

类别

Ⅰ类

(硕士或通过司法考试)

Ⅱ类

(大学)

Ⅲ类

(大专)

法官助理

5400

5200

--

书记员

3800

3200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速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9966,(020)83009962。咨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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