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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25名书记员公告

    2018-06-15 14:37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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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25名书记员公告

      为加强审判队伍建设,组建科学高效的审判团队,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25名书记员。

      一、招聘职位

      第四类普通聘员制书记员7名

      劳务派遣制书记员18名

      在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前提下,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第四类普通聘员制书记员和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岗位,考试成绩在两个职位序列中均有效。如考试总成绩符合两个职位的录用条件,则只能择其一,优先以普通聘员制书记员录取,放弃的职位依次递补。

      二、报考条件

      (一)第四类普通聘员制书记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法学)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学位;

      3.中共党员优先,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

      4.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90年6月25日后出生);

      5.具有东莞市户籍或在东莞市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6.身体健康,能自行解决住宿。

      (二)劳务派遣制书记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学位,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3.中共党员优先,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

      4.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90年6月25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自行解决住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一楼档案室(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

      3.报名材料:《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聘员报名登记表》(普通聘员制,附件1)、《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劳务派遣制,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已婚人员的计划生育证明、证明工作经历的社保参保证明。

      4.报名要求:要求本人到现场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报名。

      (二)资格审核

      报名的同时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环节。

      (三)考试

      考试包括打字测试、笔试及面试。

      1.打字测试。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当天立即进行打字速度测试(看打),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笔试。笔试内容为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考试时间:2018年6月26日9:00-11:00,地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楼。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言谈举止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名单。面试时间:2018年6月28日8:30签到,地点: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楼。

      (四)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权重计算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对象,由我院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普通聘员制书记员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劳务派遣制书记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我院为用工单位。

      合同均设置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前,进行打字速度测试,低于80字/分钟的确定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合同。

      工资待遇参照我市普通聘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相关待遇发放。

      四、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职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 89811934、89811237。

      附件:

      1.《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普通聘员报名登记表》

      2.《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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