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基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预测试卷及答案解析一(6)
2010-03-15 08:39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华图图书
8. C【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直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华图详解】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所享有的对抗债权人的一种抗辩权。
9. 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考生对承诺的理解,解题时,必须明确承诺的概念,特别是承诺的特征。
【华图详解】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选项A,甲针对的受要约人是丙,并非乙,因此乙向甲表示接受并非承诺,而是向甲发出的要约。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一般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方式,除非法律强制规定、交易习惯表明或者当事人双方事先明确同意。选项B,不作为承诺方式是甲的要约规定,乙没有义务遵守此规定。选项C,甲刊登的广告的内容不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邀请,乙的行为属于要约。选项D,甲的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属于要约。乙汇款行为构成承诺。
10.D【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由于合伙没有公司的严格性,所以在出资方面也比较随意,一般没有较大的限制。
【华图详解】合伙人可以以现金、实物、技术、劳务作为投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自然人无权处分。
11.A【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地役权的特征。
【华图详解】地役权的特征有:地役权是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12. 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虽都是债,但二者有很大的区别,如性质、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等等。
【华图详解】本题考查侵权行为的特点。与合同之债相比,侵权行为之债具有如下特点:(1)它由非法行为引起,性质上属于不法行为。而合同之债则由合法行为引起。(2)侵权行为之债由加害人的单方行为所致,与受害人的意思和行为无关;而合同之债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侵权行为之债是法定之债。它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合同之债为任意之债,法律一般不作强制性规定。(4)侵权行为之债的内容主要为赔债损害,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的作用;而合同之债的内容基本上都具有财产性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目标,在于使债权人取得约定的利益。
13. D【题目类型】基础理论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按份共有的份额抛弃理应有其他人享有
【华图详解】依所有权扩张规则,抛弃份额由其他共有人按共有份额的原有比例相应扩张。
14.C【题目类型】直接记忆型知识点考核
【解题思路】接记忆相关知识点。
【华图详解】见《担保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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