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5)
2012-07-11 18:52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指导,由各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负责。主要提供就业咨询,发布就业信息,组织人才交流,建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于部人才网。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十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标准
(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其所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并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安置地的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按规定一次性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安置地县财政先行垫付,年终逐级汇总报中央财政决算核拨。
(二)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
(三)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十二、安置经费的管理
(一)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培训经费按中央财政和军队(含武警部队)财务规定标准拨发,不足部分由省、市财政补贴。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和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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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2012.07.11
- 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2012.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