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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外交部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注意事项(2)

2012-10-15 12:09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三、考试、考察工作有关说明

  (一)公共科目笔试和部分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有关考试安排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告。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

  2、部分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报考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须参加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

  初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标准化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以《2013年度公务员招考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专业科目初试考试大纲》为准。

  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时间为2012年11月24日下午14:00-16: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报考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将公共科目笔试考点选择为北京,并在北京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缴费以及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将无法参加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

  (二)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

  1、人选确定: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根据录用计划中确定的计划录用人数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报考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人选产生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合成成绩,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选的比例,按合成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选。

  进入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有关安排将在我部考录网页(http://www.mfa.gov.cn/chn/pds/wjb/gbclc)上公布。

  2、时间、地点和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将于2013年1月中下旬在北京集中进行。

  专业科目考试科目如下:

职位类别 用人司局 职位名称 考试科目
外交业务类 地区业务司 英语一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英语测试(笔试)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英语二
英语三
英语四
英语五
*日语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外语测试(笔试)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
朝鲜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的外语测试(笔试)均采用主观题。
*法语
*俄语
*西班牙语
*阿拉伯语
*德语
*朝鲜语
葡萄牙语
越南语
泰语
印尼语
波斯语
老挝语
瑞典语
印地语
行政技术类 行政司 建筑学 专业测试(笔试)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室内设计
工民建
给排水
民法
财务司 财会
投资经济
财务信息管理

    全体考生均需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笔试)。

  3、准考证:考生在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时,须携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届时登录我部公务员考试确认系统进行确认并下载)、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工作证(在职人员还需在考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三)综合成绩比重:

  1、除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以外的所有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2、日语等7个非通用语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和非通用语专业科目初试总成绩占50%,专业科目考试总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四)体检: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期间分批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五)考察:我部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并进行后期考察工作,同时对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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