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考公务员资格初审公告(3)
2013-04-28 17:54 深圳人事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三、体能测评有关事项
(一)体能测评范围。
限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C001-025)和司法警察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E001-005)的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
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发放体能测评结果回执。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13年5月12日下午15:00-18:00。
(三)体能测评地点。
1.体能测评候考室:初定深圳技师学院校本部食堂二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
2.测评区域:初定深圳技师学院校本部体育场(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1007号)。
(四)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男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长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长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本公告附件4。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长跑、女子800米长跑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1次,熟悉规则;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重测。测评标准中的“30岁(含)以下”是指1982年3月20日至199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31岁(含)以上”是指1977年3月20日至1982年3月19日。
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任何其中一项不达标或未完成的,或者被取消成绩的,均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五)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属本次招考考试项目之一。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根据现场指引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体能测评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候考室报到并候考,通过抽签确定本人参加体能测评的顺序。
2.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候考室报到、抽签和参加体能测评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体能测评成绩无效,取消体能测评、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考生不得擅自离开体能测评候考室及测评区域。因擅自离开体能测评候考室或测评区域失去体能测评资格的,后果自负。
4.考生在候考和测评期间均不得随身携带或使用通讯设备,有此行为的均视为已使用自带通讯设备行为处理,取消体能测评、面试资格。
5.考生须服从候考室和测评区域现场管理,服从测评考官的测评结果,不得要求考官更改测评结果,否则将被取消本次体能测评的资格及成绩。
6.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自行准备合适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自行决定能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对因天气突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体能测评无法如期进行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