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公告
2014-12-25 09:24 深圳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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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5年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在东莞市设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公办教师49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考使用)》和《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见附件)。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毕业生是指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毕业,或2014年毕业仍符合改派遣条件,或2013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聘用合同制教师,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东莞市公办教职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毕业名称为准,含海外获得并通过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相近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或所持有教育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一个以上专业者,及持有一个以上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聘用合同制教师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低学历学位专业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学位的岗位,高学历学位专业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
(4)除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外,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报考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绩,社会人员报考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均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7)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8)学历、职称资格条件:
①毕业生必须是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社会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含职业中学)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具备学士学位;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其他社会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
③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市外户籍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局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招聘程序:网上分学科岗位报考(第一次报考)并进行资格初审——统一笔试——入围人员网上分学校岗位报考(第二次报考)——招聘单位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招聘单位面试——统一试讲——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考试分统一笔试、招聘单位面试和统一试讲三个环节进行。在三个考试环节中,笔试环节侧重考查考生学科知识水平,面试环节侧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质、学科素养、心理素质和形象气质,试讲环节侧重考查考生综合教学能力。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统一试讲环节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资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次报考
1、报考时间。网上报考时间:2015年1月8日至1月12日。
2、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招聘系统(http://wpeis.dgjy.net/recruitment/apply/apply.action?projectid=8A18E0A64A2F71B8014A31D9DE30268E)进行网上报考和资格初审。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行网上填写报考资料。
3、第一次报考按招聘学科进行。每个报考人员对照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考使用)》的条件要求,限报考一个学科岗位(即同一学科代码),同时报考两个学科或同一学科两个学段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考使用)》上的报考条件为基本条件,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
(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进入笔试环节,考生可于2015年1月19日—1月21日上网查询资格初审通过情况和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单。
(三)统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为所报考岗位的学科相关知识,其中,专业知识约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相关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约占20%。校医的考试范围为执业医师考试相关知识。本次招聘笔试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进行,有关安排见考试通知书。
根据免费师范生相关政策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指定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面试和试讲比例,直接进入面试和试讲环节。
考生于2015年2月6日起登录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于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并附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传真到0769-23126007申请查分。在笔试合格线60分(百分制)以上的人员按该学科岗位数的1:6比例入围进行第二次分学校岗位报考,合格线以上人员不达1:6比例的则全部入围,2月12日起考生登录东莞教职员招聘系统查询入围情况。
(四)第二次报考和复审
1、第二次报考。第二次报考分学校岗位进行,入围考生只能填报与原报考学科代码相对应的其中一个学校岗位,不可同时选择两个及以上岗位,即第一次报考为中学学科岗位(例如:中学语文)的可选择报考同学科的其中一个中学岗位;第一次报考为小学学科岗位(例如:小学数学)的只能选择报考同学科的其中一个小学岗位;第一次报考为中小学科岗位(例如:中小学音乐)的可选择报考同学科中学或小学的其中一个岗位。入围人员于2015年3月2日—3月4日登录招聘系统对照《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进行网上报考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扫描压缩上传。
2、现场资料确认复审。第二次报考结束后,各招聘单位网上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料,考生于3月9日—3月10日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复审,不能通过的考生可于3月11日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补报。符合条件通过报考的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时间地点依时进行现场资料确认复审和参加面试。报考人数小于招聘职位数×2+1的岗位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原报考该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可在3月11日重新进行网上补报其他相对应的岗位。考生可于3月13日登录招聘系统查询入围名单。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下一轮考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下一轮考试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考试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鉴定证明和学位鉴定证明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在编在职(非公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挂靠在大学的在校生可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材料;
(8)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9)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
以上材料分两次提交,第一次是第二次网上报考时上传扫描件,第二次是现场资料确认复审提供纸质复印件和原件验证,上交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
(五)面试和试讲
(1)面试。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招聘单位推荐进入学科考试的依据。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内容和形式不限。时间定于2015年3月14日—3月22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在第二阶段报考公布),现场设录像存查。面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成绩单后方可离开,3月26日起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是否进入统一试讲考试。面试合格线为80分,招聘单位须在面试成绩≥80分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推荐进入统一试讲人选,符合资格人员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开考岗位。
(2)统一试讲。统一试讲由市教育局组织,采用片段教学及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其中10分钟为片段教学,5分钟为考官提问,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领取课题和参加试讲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音乐、美术学科试讲环节考试时间为2015年4月2日—3日,考生须于2015年4月1日下午4—5点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领取试讲课题(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在领取课题时公布),考生在统一试讲环节增加考核个人才艺展示内容,个人才艺展示分数占统一试讲总分的40%。除音乐和美术岗位外的其他岗位统一试讲时间定于2015年4月11日—1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在领取试讲课题时公布),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4—5点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东莞中学初中部领取试讲考试课题。
统一试讲分学科进行,学科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考试成绩后方可离开,试讲成绩不达80分(百分制)的不予录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学科考试成绩相同,则先按试讲成绩、后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各阶段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八)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市教育局将聘用人员的函件、《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每位聘用人员各一式三份)、考察鉴定(须有考察人签名和学科考试单位公章)等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一致),且须将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的扫描件上传到报考系统;报考人员须持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教育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方能报考的,须将毕业证书和教育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上传到报考系统,经市教育局专家组认定为对口专业的方可通过报考。
(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外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必须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学科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负责人回避须实行书面申请,镇(街)报镇(街)教育主管领导批准送市教育局备案,直属学校报教育局批准。
(咨询电话:0769-23126003和0796-23126198;具体招聘岗位问题可致电招聘单位查询,见招聘岗位表)
本公告解释权在东莞市教育局
附件:
1、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考使用)
2、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5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校分岗位,第二次报考使用)
4、考生查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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