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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2016年度公开招考紧缺专业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6-04-19 13:25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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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一)如何理解“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相近专业,若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专业要求的,也可报考”?

    报考人员应当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不符合专业要求但与其相近,但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专业要求的,也可报考;若最高学历专业不符合专业要求但与其相近,而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亦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则不能报考;若最高学历专业不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也与其不相近,即使大学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符合招考职位专业要求的,也不能报考。

    (二)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留学归来人员能否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不能。留学归来人员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于2016年3月2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四)在读的留学人员是否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报考?

    不能。在读的留学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国内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截至2016年3月21日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人员均视为在读留学人员。

    (五)在职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能否报考?

    均不能报考。前述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六)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是以其所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则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二、关于报名

    (七)如何报名?

    本次公开招考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ks.sz12333.gov.cn/ess/或https://sz12333.gov.cn/ess/)。考生报名的详细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见公告附件3。

    (八)报考人员的身份如何填写?

    报考人员填写身份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已毕业并与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且在2016年3月2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或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或择业代理等),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截至2016年3月21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身份填写;留学归来人员及已毕业的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填写。

    (九)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将有什么后果?

    本次公开招考为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考生服务系统将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对性别和年龄进行校核,报名及考试期间还将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应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并自行确认。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考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注册成功后能否修改姓名?

    不能。报考人员实名注册时应准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注册成功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三项信息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十一)若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不会取消职位,只要职位有人报考都将正常开考。

    (十二)准考证有何用途?

    准考证是考试及体检阶段各环节须提供查验的证件之一,须及时打印并做好备份。由于笔试、面试及体检等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请按要求提前准备准考证,以免在现场查验时因无法提供而被取消相应资格。

    三、关于考试、体检及录用

    (十三)笔试考点和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考设8个笔试考点(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成都、哈尔滨、深圳),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十四)参加笔试须携带什么证件?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十五)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

    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也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十六)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作为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七)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八)考试期间,可以使用计算器吗?

    不能。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使用计算器,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十九)若某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是否削减招考名额?

    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不削减招考名额,但该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十)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二十一)中外合作办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何提供学历学位材料?

    中外合作办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考察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按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处理。

    (二十二)如何选择具体录用单位?

    公示结束后,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布每类职位可选的具体录用单位,由拟录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在所报考职位列明的录用单位中进行选择。每名拟录用人员只有一次选择机会且只能选择一个录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具体录用单位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二十三)公务员报到时间如何确定?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应届毕业生及市直单位录用的社会人员均以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区直单位录用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聘任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二十四)此次招录的人员是聘任制公务员吗?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期满可否续签?

    此次招录的人员均为聘任制公务员。经原人事部批准,深圳于2007年1月开始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2010年全面扩大试点范围,对2010年1月1日起新进入深圳市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

    经审批同意录用后,由招考单位与拟录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需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包含1年试用期。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在用人机关连续聘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四、关于违纪违规考生处理

    (二十五)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二十六)《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

    (二十七)此次招考的查询网站是什么?

    深圳组工在线网址: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zhrss.gov.cn。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二十八)对考生服务系统、报名信息填写及考务工作等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8100099(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10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因咨询的人数众多,如遇咨询电话打不进的情况,请将详细情况电邮至ksykwb@szhrss.gov.cn进行反映)。以上电话及电邮不受理涉及招考政策的咨询。

    (二十九)对招考政策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5-12333,0755-88128433(受理咨询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的工作日9:30-11:30,14:30-17:30)。以上电话均不受理涉及考生服务系统的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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