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龙岗区教育局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3)
2016-09-06 11:31 深圳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深圳人事考试
四、材料受理与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我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三)现场确认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一)已通过复审的人员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请届时凭现场确认时的受理回执参加测试)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我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会在龙岗教育网(http://www.szlg.edu.cn)通知公告栏上另行通知,请申请人特别留意。
(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会在深圳市教育局网上另行通知,请申请人特别留意。
六、认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七、其他
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附件1:深圳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点.doc
附件2: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doc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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