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2016-10-18 15:53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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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集中时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57号)规定,我市组织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67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2014、2015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31日9:00至2016年11月2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10月31日开通)。
(三)报名程序:
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申请报考。
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录入的部分个人信息与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匹配度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内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二寸(35mm×45mm)、20Kb 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三)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只接受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5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岗位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条件限制。
四、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
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复审地点:
详见招聘岗位表。
(三)复审程序:
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内携带复审材料(详见报考指南)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指引的资格审核地点进行审核。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加分审核:
2013年11月2日至2016年11月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在报名资格复审时凭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申论合卷
2、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12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发布笔试成绩。
4、笔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于外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后才能进行拟聘人员公示。未能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的拟聘用人选,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一、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二、联系方式
招聘程序咨询电话:0769-22836693。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20-38486363 。
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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