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时政热点:坪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内容
2017-12-29 10:39 深圳人事考试网 来源:坪山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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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7年,我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深圳市《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的工作部署,紧扣坪山区“一心五区”战略发展目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一)以打造东部法治高地为目标,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
在深入学习领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坪山区实际,制定了《坪山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及《深圳市坪山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区法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提前谋划和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并要求限期完成,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将区直各部门、各街道“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从制度建设、重大决策、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区法制办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未按期完成的,由区督查室进行督查。截至目前,《深圳市坪山区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部署的34项重点工作已基本完成。
(二)以规范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构建坪山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在行政区筹备阶段,制定了《坪山区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对标行政区的工作要求,提前做好行政区规范权力运作的顶层设计,从职权法定、决策程序规范、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执法规范化体系建设等方面同步施力,夯实法治建设制度基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构建执法规范化体系。行政区成立后,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十个制度性文件,形成了《法治坪山——区法制工作制度汇编》一书,对区规范性文件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合同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事项进行了规范。与此同时,加快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一方面对坪山新区管委会时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建议废止(失效)的区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项)和《建议修改后继续执行的区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项),由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的有关精神,按照《深圳市法制办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深法制函〔2017〕631号)《深圳市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本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深法制函〔2017〕72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全区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于行政区成立后印发的10个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等程序,并依规定向市法制办、区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监督。
(三)以促进依法科学决策为核心,全面促进政府依法履职。
全面梳理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截至目前,共计梳理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10类、约5300余项事项。严格落实《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坪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纳入坪山区2017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事项,严格履行征求公众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对纳入听证目录的事项,依法举行听证。区政府重大决策,均由区法制办提前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审议。同时,区法制办列席区政府党组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为区政府审议各项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2017年全年,区法制办共列席区政府党组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等各类会议296次,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80个。
(四)以规范行政执法为重点,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按照区委“刚性执法、清晰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的要求,多举措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建立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成全区18个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公示制度,确保执法主体明确、职权清晰;二是强化培训,全年共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2次,领导干部法治培训班1次,全区性的行政执法培训4次,河道拆迁法律专题研究会2次,全区执法大比武活动1次,制定并印发《坪山区行政执法指引与案例汇编》《坪山区安全生产执法指引》《坪山区城市管理执法指引》及《坪山区行政执法案例分析汇编》等执法规范系列汇编4册,为各项执法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指引;三是加强案卷评查,以查促改。全年共开展了2次全区性的执法案卷评查,评查范围覆盖了全区18个执法单位,共计140宗案卷;四是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开展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制定《深圳市坪山区联合执法工作规则(试行)》,着力解决联合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让各执法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履行重点领域的监管职能,对违法建设、破坏水质、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五)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宗旨,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一方面,努力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在坪山政府在线上公布了行政复议办公室的联系方式,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2017年,我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6宗,是2016年的16倍。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规范了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明确了各单位在行政复议中应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依法应诉,积极配合法院审判工作,促进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深圳市坪山区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暂行办法》,规范应诉程序,明确应诉责任。2017年,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共涉诉11宗,均依法应诉,严格落实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六)以服务全区战略发展目标为出发点,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坪山实际,制定并印发《坪山区关于落实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工作方案》,对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进行了部署和安排。目前,已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在区委、区政府、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区属国企的全覆盖,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正在按计划推进,已向市司法局提交第一批公职律师申报申请。2017年,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共为区层面审核合同及框架协议107件,涉及标的额约104亿元,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57份。此外,为实现对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考评体系,制定了《深圳市坪山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法律顾问监督管理细则(试行)》,促进职业共同体建设。
二、存在问题
2017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其他成熟的行政区相比,还有不少短板,具体表现为“四个待提升”:
(一)规范性文件起草的水平待提升。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行政区成立以来,我区一直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从制定主体到文件内容,从制定程序到决策程序严格把关。但部分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定义把握不准,将规范性文件错误地认定为非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以增设行政处罚的方式强化监管,忽视了合法性问题,导致文件草案不能通过合法性审查,种种问题,导致工作反复,效率低。
(二)自觉履行决策程序的意识待提升。2017年,我区共5
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项听证事项。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决策承办单位对决策程序、听证程序的具体要求把握不准,未能按履行程序所需时限倒排工作节点,提请合法性审查时方发现程序缺失,又未预留足够时限,导致决策事项未能在既定时限内完成,工作滞后。
(三)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待提升。行政区成立后,我区大部分执法单位首次以本单位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在执法经验、执法能力方面都有欠缺。两次全区性执法案卷评查发现,部分执法单位有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本单位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执法必备知识,在违法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方面能力不足;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未能有效厘清区、街道两级执法权限,推诿、扯皮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待提升。行政区元年,重点工作多,攻坚克难任务重,各领域都有许多疑难问题需在法治的框架下高效解决,但实际工作中,面临疑难问题,唯经验、靠政策突破解决问题的惰性思维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乏运用法治思维提前分析、预判风险,选择有效路径的能力。
(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