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2017年12月招聘61名劳务派遣人员公告(2)
2017-12-06 15:15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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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笔试由公明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公明组织人事办公室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题型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考试范围为市情、区情、基本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7年12月14日(周四)上午10:00—11:30。
(三)笔试地点。
考场将实行随机分配,具体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7年12月15日在公明办事处宣传栏公布。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详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
(三)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岗位员额及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列为考察人选。其他人员按照分数高低及一定比例列为递补人选。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我市复退军人参加招聘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入围考察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公示
(一)考察及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核单位留存。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个人报考有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不服从安排;学历造假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光明新区直属医院。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合格、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公明组织人事办公室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选择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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