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深圳公务员考试公基法律: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2)
2018-01-16 11:15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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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行政执法类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类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监督系统公务员深化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16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类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是指在本市卫生监督管理机构从事卫生监督执法、卫生监督执法支持等工作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以下简称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
第三条 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的管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专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实绩为核心,以精细管理为手段,实现专业化的科学发展。
第四条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卫生监督职组的职位设置以及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对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职位管理与职务序列
第五条 卫生监督职组的职位范围、职系划分、职级层次、职级与薪级的对应关系、职数等均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编制文件结合单位工作需要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卫生监督职组分为卫生监督执法职系和卫生监督执法支持职系。
卫生监督执法职系职位是指主要履行公共卫生监督、医疗服务监督等卫生监督执法职责的职位。
卫生监督执法支持职系职位是指为实施卫生监督管理提供人事、财务、后勤、信息化等支持和保障的职位。
第七条 卫生监督职组设置7个职级,从高到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三级执法员、四级执法员、五级执法员、六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卫生监督执法职系在一级执法员之上增设一个高级执法员职级。
各职系的职级与薪级对应关系,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第八条 卫生监督执法职系各职级的职务名称,从高到低为:高级督导、督导、一级督察、二级督察、三级督察、四级督察、五级督察、助理督察。
卫生监督执法支持职系各职级的职务名称,从高到低为:高级主任、主任、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助理主管。
第九条 卫生监督职组二级执法员以上职级实行职数管理,具体职数由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队伍结构及工作需要核定。卫生监督职组三级执法员以下职级在本职组总职位范围内不设职数限制。
第十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编制卫生监督职组各职系的职位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位名称,一般为职系加职务名称;
(二)职位的职责要求、能力素质要求及主要工作内容;
(三)通过招聘方式进入该职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四)通过逐级晋升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五)职系外公务员转任进入该职位的资格条件;
(六)其他需要在职位说明书中明确的内容。
职位说明书是人事管理的核心内容,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的招聘、履职、考核、晋升、交流等均应当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职组职位说明书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职位说明书的内容。
第三章 招 聘
第十二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新招聘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应当采取公开考试方式,从七级执法员职级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卫生监督职组可以从六级执法员职级招聘。入职后的薪级确定为相应职级的起点薪级。
第十三条 招聘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按照职位说明书设置并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招聘的组织方式、权限及程序等按照本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笔试的科目、考试大纲以及面试的方式提出意见。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四条 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除参加全市公务员的统一培训课程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当组织其参加专门的业务培训。
对卫生监督执法职系公务员,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培训专业执法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卫生监督执法支持职系公务员,按照其职位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具体培训课程体系、内容及课时要求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当年培训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六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开展年度专业绩效考核。
专业绩效考核分职系进行,以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所在职位的职责要求和所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主要考评其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工作能力。对卫生监督执法职系的公务员重点考核专业执法能力和绩效,对卫生监督执法支持职系的公务员侧重考核协调、配合能力和绩效。
第十七条 专业绩效考核的程序、指标的具体评价标准以及所占比例和分值,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专业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档。专业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在专业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全市统一规定对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分职系开展年度考核。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应当在年度专业绩效评定为“优秀”的人员中产生;年度专业绩效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 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当每年对其内设机构开展部门绩效考核,重点考核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对工作表现较好的内设机构,可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但不得超过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配给卫生监督职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总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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