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社会事务办招聘工作人员1名公告(3)
2019-04-04 09:57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光明区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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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合格、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公明街道组织人事办公室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选择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
六、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七、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27106040。
咨询电话:27106530。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社会事务办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社会事务办公
2019年4月3日
附件:
附件1岗位设置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x
附件3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4承诺书.docx
附件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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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