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国考面试公告
2020-01-21 10:28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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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1月23日12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确认要求如下: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函》(样式附后),签名后扫描发送电子邮件至gfzhaolu@163.com,并同时传真到010—67556327。
2.电子邮件标题为“职位名称+XXX确认参加最高人民法院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附后),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020年1月23日12时前发送扫描件至gfzhaolu@163.com,并同时传真至010-67556327。
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2月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信封请注明“公务员资格复审材料”),同时将以下材料扫描为图片格式后压缩打包发送至gfzhaolu@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为“职位名称+XXX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个人近期免冠二寸正装彩色照片2张;
5.考试报名登记表;
6.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招录公务员信息表(见附件);
7.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样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须注明培养方式);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名推荐信》(见附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有关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待业情况说明》(见附件)。
考生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14:00至17:00。请考生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门口准时集合,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地点。
四、面试安排
面试于2019年2月13日上午9:00开始。考生须于当日7:50前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一区(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门口集合,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侯考室。8:3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百分制折算)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差额体检考察人选。对参加面试人员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我院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面试将持续一天,期间考场实行封闭管理,请考生提前准备,预留好时间;考生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需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
2.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若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后请尽快离开考场,不得逗留,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3.考生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10—67556370、67556327(兼传真)
电子邮件:gfzhaolu@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邮编100745。
乘车路线:乘坐8、9、20、41、60、59、623路公交车到正义路站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地铁1号线在天安门东站下车。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确认参加面试函
3.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4.报名推荐函
5.待业情况说明
6.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度招录公务员信息表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1月20日
(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