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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婚姻法考点全解析(2)

    2020-07-28 15:48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深圳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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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贰、离婚

      (壹)离婚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深圳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婚姻法考点全解析

      (贰)不得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叁、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书面形式,可以公证。夫妻双方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经营所得、投资回报为夫妻共同财产 作为投资的本金依然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一次性复员费择业费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知识产权的收益,以稿酬为例 ①婚前投稿,婚后发表; ②婚前发表,婚后取得稿酬; ③婚姻期间发表,婚后取得稿酬。 婚前取得的稿酬或者离婚后才发表并取得的稿酬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注意※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肆、夫妻债务

      (1)婚前一方所欠债务的归属

      ①原则上,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②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为共同债务。

      (2)婚后一方所欠债务的归属

      ①原则上,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②五种例外情形:

      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按照个人债务认定;

      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债权人知道其约定的,按照个人债务认定;

      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债务处理;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不予主张;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例题

      1.(单选题)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是( )

      A. 工资、奖金

      B. 生产、经营的收益

      C. 知识产权的收益

      D.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多选题)某村有华某(男,19岁)和阎某(女,60岁)二人。阎某由于自身生理原因一直未婚。近来,小学就辍学的阎某听信村里谣言,欲与18岁男青年结婚,便蛊惑华某与其结婚。二人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华某与阎某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可撤销婚姻

      B. 华某与阎某的婚姻关系有效,相互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C. 华某达成法定婚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D. 华某与阎某的婚姻关系是一种无效婚姻

      【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婚姻法。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华某只有19岁,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虽然阎某已经60岁了,但二人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D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第四款,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华某与阎某虽然举办了婚礼,但是由于华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二者的婚姻关系无效,也无法登记,待到华某二十二周岁,达到法定婚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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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深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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