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第二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人公告(2)
2020-08-19 16:07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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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总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以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已取得毕业证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二)工资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十、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为安全有序开展招聘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工作,考生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3)。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资格审核及面试现场。如发现有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2020年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三)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20年9月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军官证)等材料方可报考。
(七)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八)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九)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十)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十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投诉电话:020--39910578。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9日
附件:
1.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1.xls
2.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2(免笔试).xlsx
4.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xls
原文标题: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rsj.gz.gov.cn/ywzt/rszdgg/sydwgkzp/sydwzpgg/content/post_6503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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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