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湛江市廉江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56人公告
2021-02-19 09:42 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shenzhen.huatu.com/文章来源:湛江廉江市人民政府
为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放宽到45周岁(即1975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或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廉江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廉江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广东省廉江市人民大道中30号,廉江市人民医院科教楼三楼)。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填写报名表(附件2)和准考证(附件3)。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相片。
2.考生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和执业证等招聘条件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复印)各1份,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属国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核。由考试组织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对象是否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确认为考试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报考人员,并当场退回报名资料。
4.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资格审核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考察等后续阶段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样取消相应资格。
6.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采用满分100分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本次笔试共分两类:
(1)卫生专业技术系列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综合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和廉江市人民政府网廉江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公布。按规定加分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所公布的笔试成绩为加分后成绩。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等规定,2018至2020年期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报名时可凭广东省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报名时未提供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满分为10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卫生类和综合类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划定,并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版块和廉江市人民政府网廉江市卫生健康局版块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