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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1年招聘38人公告

    2021-07-06 09:36 深圳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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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三支一扶”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加分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06号)、《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

      (一)应届毕业生。仅指国家统一招收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符合粤教毕〔2019〕3号文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

      (二)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另外,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方可报考。其中,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

      三、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考生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考生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设置了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内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考生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考生所学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了具体专业方向的,考生还须符合专业方向要求。港澳学习、海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以考生具有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获得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考生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类别、专业、级别要求。不得以任何职业资格报考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岗位。

      4.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具体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相关工作单位意见材料予以佐证。考生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天。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名。

      6.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征得原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7.与用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

      四、应聘办法

      (一)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00至7月22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index.html)登录。流程如下:

      登录报名系统-->阅读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资格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名。

      (二)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

      2.考生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名。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应聘或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将对考生信息和各类资格佐证材料进行人工初审,初审时间为2021年7月19日9:00时至7月23日16:00时。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通过后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初审不通过的,考生方可选择其他岗位报考。如有需要,审核工作人员会电话联系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号码错误或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不能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须于笔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务必妥善保管。

      五、考试

      如报名成功的考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该岗位取消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公告。考试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时间和地点。结合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确定,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所述为准。

      2.笔试内容。教师类岗位主要考核教育相关内容,其他岗位主要考核公共综合类相关内容。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同类试题笔试成绩最高分的60%;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4.笔试加分。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江门市户籍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或期满继续聘用且考核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江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申请加分。逾期未申请,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加分。所加分值仅计入考生笔试成绩。

      (二)面试

      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确认面试对象。设有笔试环节的岗位,按入围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高低名次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报考免笔试岗位的,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全部入围面试。

      2.面试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在组织面试前,将对所有面试对象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应提供如下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未设相关要求的,则无需提供。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设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符合年限要求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类型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协议、相关工作单位意见材料等)。

      (4)专业相近材料。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3.面试时间。结合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确定,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面试形式、分值权重等,详见附件1。

      5.面试成绩。各类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成绩。报考设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报考免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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