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2021-09-07 10:21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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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招聘合同制书记员38名,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持有亚伟速录等级证书者优先;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经历且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限不超过5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配偶、父母在广州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或者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设立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招录公告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00至9月14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广州审判网招录公告栏,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招聘考试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法律知识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凭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考生携带以下个人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①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⑤其他必要材料。资格审核、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结构化面试有关规定执行,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资格,一年内如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出现空缺,可按相应岗位类别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聘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为4000元/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计发。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考生的健康安全,请考生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提供“粤康码”或“穗康码”,以及14天内无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和国(境)外旅居史的个人行动轨迹证明。我院将结合疫情防控最新情况,对招聘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和我院督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210054、020-83210056。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210650。
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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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深圳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