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1年10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10-08 11:26 深圳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深圳市龙华政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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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10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局2021年10月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深圳市龙华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登记居住地在龙华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深圳市龙华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可参加认定: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是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的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师范大专生和师范本科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2.参加就读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一致。
3.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1年10月8日10:00至10月1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周六、日除外)。
2.认定机构选择: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选择“龙华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地点: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梅龙大道2281号国鸿大厦A座1层)
4.预约办理: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需通过“i深圳”APP或深圳掌上政务小程序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教育资格认证专窗”号办理,未预约不予办理。疫情期间,需全程配戴口罩,进入大厅前需微信扫描二维码,查询近14天内行程轨迹,如显示有经过高风险地区记录,可能无法进入大厅办理。“i深圳”线上开放预约时间自10月4日起。
5.预约方法:
(1)“i深圳”APP预约——点击“办事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教育资格认证专窗”。
(2)微信搜索小程序“深圳掌上政务”,点击“在线预约”——“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教育资格认证专窗”。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原件信息如在认定系统内未验核成功的,将原件拍照上传系统,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人工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现场确认点提供免费复印)。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电子凭证”再点击查看详情;或“粤省事”小程序“我的证照”栏目在线验证本人由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再点击查看证照。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且在“i深圳”APP首页搜索“居住证业务”后,进入居住证业务界面,点击“居住登记信息服务”,然后再点击“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查询”,再选择“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点击“下一步”即可在线验证本人最近一次居住登记信息。
3.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及以上已取得证书的学历且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或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经验核成功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合格证明
最近六个月(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函请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港澳台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广东省教育厅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警务处或澳门身份证明局办理无犯罪证明,相关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厅,省厅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有关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和学科。
(七)其他
1.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2.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3.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我局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于2021年11月12日前在官网公示认定结果。
(二)教师资格证书制证完成后,我局将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发证之前请保持认定系统内填写的联系电话能正常使用,勿停机、勿换号、勿关机、或勿设置不接收陌生短信),具体领证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应届毕业生或以学籍申请的在读研究生领证时须提交本人的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
六、温馨提示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须遵守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的相关防疫要求。如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而影响其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如本人身体确有不适,可以准备好相关认定材料,亲笔签一份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模板请见附件6)。
(二)请申请人及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三)申请人对于一些政策上的疑问,也可拨打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工作咨询服务电话:0755-23336321。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9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3: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相关信息及有关要求.docx
原文标题: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2021年10月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通知公告-龙华政府在线
文章来源:www.szlhq.gov.cn/bmxxgk/jyj/dtxx_124232/tzgg_124234/content/post_9226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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